我公司是一家公交运输公司,因新型肺炎疫情导致客流下滑,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对此是否有税收政策给予支持?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公司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答: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47. 与2018年相比,这次留抵退税还区分行业吗?是否所有行业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